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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哪一年
1997年7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,成为中国特别行政区之一。香港被允许保留原有经济模式、法律和社会制度,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。
香港,简称“港”,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,位于中国南部、珠江口以东,西与中国澳门隔海相望,北与深圳市相邻,南临珠海市万山群岛。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,与纽约、伦敦并称为“纽伦港”,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,重要的国际金融、贸易、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,也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,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,被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第三位。
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哪一年
1997年7月1日,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》正式施行。香港被允许保留原有经济模式、法律和社会制度,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。
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,二战以后,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,不仅跻身亚洲四小龙行列,更成为全球最富裕、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。1997年7月1日,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,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。中央政府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,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,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,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众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。
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哪一年
1997年7月1日,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》正式施行。香港被允许保留原有经济模式、法律和社会制度,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。
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哪一年
1997年7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,成为中国特别行政区之一。香港被允许保留原有经济模式、法律和社会制度,并可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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